陸衛東
  為了適應經濟社會日益發展的新形勢和人民群眾對司法的新需求,修改後的民事訴訟法自2013年1月實施後,江蘇省海安縣檢察院緊扣服務與保障民生這一主題,積極轉變辦案方式,認真履職用權,做得很好,值得肯定。
  縱觀海安縣檢察院的做法,可以歸納為“三個充分運用”,即充分運用檢察建議權,及時糾正法院不當執行行為,體現了辦案中不僅致力於保護案件當事人利益,而且註重保護案外人的合法權益,踐行了“群眾利益無小事”的執法理念;充分運用檢察調查權,及時發現案件中的違法行為,維護了司法權威;充分運用民事調解檢察監督權,通過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調解和監督,依法保護國家財產不流失、公共利益不受損害,有效維護了群眾個人的合法利益,並防止了群體性事件,保證了地方的穩定。
  我在海安工作多年,能夠感受到,在人民群眾心目中,檢察機關通過履行檢察權,關註、關心、關愛民生的工作一直做得很好,大家有口皆碑。主要原因是,檢察機關踐行黨的路線思路清晰、行動自覺。記得有一次,海安縣檢察院檢察長李平在向當地的各級人大代表彙報交流工作時多次表示:“人民群眾也許一輩子就和檢察院打一次交道,我們一定要抓住‘打一回交道’的機會,把工作做好,決不能讓人民群眾留下遺憾。”我想,這三個故事就是對執法為民、踐行群眾路線的生動詮釋。  (原標題:“三個充分運用”讓檢察工作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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