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90件法規建議修改或廢止
  本報訊 (記者 劉佳)1月5日,記者從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主任會議上獲悉,我省地方性法規清理工作已基本完成。截至2013年底以前四川省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現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規共196件,90件因與上位法不一致、實用性和操作性不強等原因建議修改或廢止。
  2014年3月開始,省人大法制委、常委會法工委會同省人大各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各辦事機構、省政府法制辦和成都市人大常委會、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常委會,對全省2013年底以前現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規進行清理。統計顯示,截至2013年底以前,四川省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現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規共196件,法制委、法工委綜合各方面意見,建議《四川省產品質量監督管理條例》等106件法規繼續施行,《四川省城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等15件法規適時廢止,《四川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等22件法規適時修正,《四川省農作物種子管理條例》等53件法規適時修訂。
  涉及的需要修改、廢止的90件法規,主要存在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實際工作需要、與上位法不一致、法規調整的事項不存在或主管部門已變更、實用性和操作性不強等5大問題,對存在明顯與經濟社會發展不適應、與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不相符或上位法已有相關規定等問題,省人大將加強與法規案提出單位的溝通協調,力爭分期分批在2015年內完成修正廢改工作,其他存在問題較多、情況較複雜的法規,將在條件成熟時適時安排列入立法計划進行修改。
  省人大及其常委會批准的地方性法規中,成都市納入清理範圍現行的法規有69件,6件已完成修改或納入立法計劃,其餘63件中,42件建議修改或廢止;三州四縣民族自治地方共清理地方性法規67件,17件建議修改,1件需廢止並重新制定。對這些法規,省人大將督促成都市和民族自治地方按法定程序及時報請省人大常委會批准作出修改或廢止。
  (原標題:我省基本完成地方性法規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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