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中,死者母親(右一)見到第一被告人李某後情緒激動攝/法制晚報記者 曹博遠
  法制晚報訊(記者 王曉飛)因在歌廳結賬時產生分歧,客人郭某與歌廳服務員李某等多人發生衝突,客人隨後糾集朋友趙某等來歌廳尋仇,雙方數十人參加打鬥。最終,趙某因重度顱腦損傷死亡。今天上午,因涉嫌故意傷害罪及聚眾鬥毆罪,李某等17人在北京市三中院受審。
  翟某與他人在順義經營一家歌廳,為了應對他人在歌廳鬧事,翟某指使歌廳工作人員事先準備了長把刀、鎬把、棒球棍等工具,以防不測。
  2013年4月22日,郭某等三人在歌廳消費完畢結賬時,因言語不和與服務生仲某發生口角並相互辱罵,在歌廳經理的調解下,郭某三人離開歌廳。 郭某心中不忿,想找人報仇,去砸歌廳。
  郭某此後打電話糾集趙某(被害人)等人攜帶砍刀再次返回歌廳,一進門將仲某圍了起來,並強行將其帶出歌廳,拖至門前的停車場。
  “把所有人都叫到大廳來。”看到郭某帶人前來尋仇,歌廳股東翟某及主管張某指揮服務生李某等十餘人聚集後,沖向停車場。在停車場,李某等人分別持長把刀、鎬把、棒球棍、辣椒水等工具先後與郭某等六人互毆。
  雙方互毆期間,張某用棒球棍對打郭某同伴,併在同伙的幫助下,將其強行拖拽至歌廳進行看管。
  李某、仲某等十餘人追打趙某,併在下坡村東口將趙某圍住,分別持長把刀、鎬把、棒球棍先後對其頭、軀幹等部位進行毆打。其間,李某持長把刀向趙某頭部砍了一刀,致其重度顱腦損傷死亡。
  庭審現場
  被告人提出非法證據排除
  上午9時30分,北京市三中院最大的大法庭內,3名公訴人以及提起附帶民事賠償的受害人父母隨同代理人率先進入法庭,在庭審當中,受害人趙某的母親一直死死地盯著被告人席位看。隨後,近20人的辯護律師分別按起訴順序坐在辯護席上,17名被告人被帶入法庭。
  “法官,我被刑訊逼供了。”第一被告人李某一改此前在公安機關的供述,稱自己在案發前後有傷痕。
  “合議庭,我們要求排除非法證據。”李某的辯護人向法官提出申請。
  法庭進入非法證據排除程序,檢方向法庭提交了包括李某等人的體檢驗傷報告,以及3名民警的證言證詞,檢方認為,李某傷痕並非刑訊逼供所致,而是李某互毆留下的傷痕。
  隨後法官詢問其他被告人,體檢當天是否有傷,“有傷痕,醫生曾經詢問,我們解釋是打架留下來的”。
  在李某體檢的報告中,法醫也明確寫下了李某所稱後背傷痕是打鬥時產生的。
  經合議庭休庭合議,法庭認為,由檢方提交的證據證言,李某背後的傷痕可以合理解釋,不存在非法證據,法庭恢復庭審。
  “你們還我兒子,殺人還狡辯。”此時,坐在原告席上的趙某母親站起來,最終在法官的警告下,趙某母親恢復了平靜。截至記者發稿時,庭審仍在繼續。  (原標題:歌廳尋仇互毆 幫忙朋友被打死 歌廳結賬產生分歧 客人與服務員起衝突 糾集朋友互毆 17人上午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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